发布时间:2023-3-19 17:47:11   点击数:

死无全尸古代中国人为何对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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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年开国的宋朝,从前朝唐朝继承了传统的五刑。五种刑罚由轻至重依次为笞、杖、徒、流、死。

类似的惩罚体系也存在于其他东亚国家。

五刑几乎原封不动地一直沿用到年。最轻的笞刑是用细荆条打10~50下。次轻的杖刑是用粗荆条打60~下。

按照麦克奈特(Mcknight)的说法,在实践中,通常会打个折扣只执行七成。

被判上述两种刑罚的人可以用缴纳赔偿金的方式替代受刑。

杖笞之刑在不少社会里都相当普遍。英国人喜欢用竹棍,法国人则把这种刑罚称为bastinado。

有时候,将罪犯流放到发配地也可以作为惩罚手段。通常情况下会要求罪犯离开家乡服一至三年劳役,比较严重的案例则要流放到至0英里之外,距离视罪行而定。

最严厉的惩罚是死刑,或绞死或斩首。

数个世纪以来,唐律逐渐发展,增加了新的刑罚等级,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随着荆杖逐渐加长,行刑手借助杠杆效应可以让罪犯吃更大的苦头,于是笞杖之刑也就变得更严酷。

以戴枷为形式的公开羞辱仍在使用,在很多人眼中,这“比死更难堪”,且带来的“耻辱将伴随一生”。

对于中国人而言,以斩首或其他形式的肢体断裂方式实现的刑罚是终极惩罚,因为中国人认为死者的尸体应完整保留,以便灵魂升天。

在中华帝国时期,“死无全尸”是人们最大的恐惧。

分尸,尤其斩首,是将惩罚一直延续到了坟墓里。

为了加重惩处的羞辱色彩,在早期,罪犯的尸身和首级常常被分开焚毁。

与斩首相比,绞刑虽然更痛苦,却相对不那么恐怖,因为毕竟尸体是完整的。

在对一个人处以绞刑时,通常会将其绑在柱子上,由两名士兵慢慢拉动绕在其脖子上的绳子,就像绞刑架一样。

依照传统,死刑在特定的季节执行,深秋就是“肃杀之季”。已被判死刑的罪犯会被囚禁,等待合适的季节,这种做法直到宋朝才被废除。

中国最有名的非常规惩罚手段是“凌迟处死”,或称“千刀万剐”。

这种刑罚的起源尚不明了,最早被提及是在辽(~)。但直到后周(~)オ被作为官方刑罚。

该刑罚刻意要制造最大的痛苦与不堪,因而被视为极端的处决方式。

与斩首类似,罪犯在行刑之后没有全尸。

一份关于凌迟的研究写道:“把罪犯削得越不成人形,刑罚等级就越高。”

凌迟起初用于惩处叛国罪、毁坏寺庙宗祠或皇家建筑罪、以及杀害尊长罪。

不久后,土匪、强盗和煽动叛乱的人,也得承受这种利刃带来的痛苦。

行刑通常在下午1~5点,刑场一般就设在案发地点附近。

即将面临如此痛楚与羞辱的人有时会雇用亲友或他人将自己先行杀死,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完整,任何在行刑前协助罪犯寻死的人都将被处以相同的刑罚,虽然实际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减刑两级变为劳役。

中国中世纪时期的行刑记录已很难找到,但若真的有人觅得,或许会同下面这份19世纪出自观察家T.T.密迪乐(T.T.Meadows)之手的报告差不多:

“罪犯跪在地上,面朝地面,脖子横伸出来。他的双手交叉绑在背后。罪犯身后有个人将他的手臂向上抬,以确保他的脖子处在合适的位置……

刽子手站在罪犯的左侧。

通常情况下,刑刀只有三英尺长……刽子手……来自军营……双手紧握刑刀,右手在前,拇指环扣抓住刀柄。

刽子手两脚稍稍分开,牢牢站稳,举着刑刀在罪犯脖颈上方约一英尺的地方比画一下,瞄准关节处,接着厉声喝令犯人:“不要动!”

他笔直地将刀举过头顶,铆足了两胳膊的力气迅速劈下来。

在刀刃碰到脖子的一瞬间,他的身体也随之垂直下蹲,为刀注入额外的力量。他从来不用补第二刀,人头总是干净利落地应声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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