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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最近的热播网剧,《长安十二时辰》一定少不了。有意思的是,这部剧总共25集,剧情就是唐代长安上元节当天24小时发生的事情。由雷佳音饰演的男一号张小敬本是一名死囚,因长安城遇险,他被释放了出来。有人提问:在唐朝法律中,一名死囚真的可以被释放吗?以此延伸,古装剧中常常听到的“刀下留人”是否有据可查呢?
有人说电视剧中的“刀下留人”是假的,要么是因为剧情需要,要么是因为主角光环,不然哪能那么巧,喊出“刀下留人”的人物总是在关键时刻出现。先不论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我们先来了解下古代的刑罚制度。
就拿唐代来说,中国的刑罚制度到唐代时已经趋于成熟和完备,主要分为五种刑罚制度:笞、杖、徒、流、死。“笞”和“杖”主要是打,“徒”是有期徒刑,“流”是流放,“死”就不用说了哈!表面上看,古代酷刑很多,但是对死刑的判定很严格、限制力度很大。
从中国古代传统而言,历来都将讲求慎行和慎杀。尤其是进入唐代以后,开始对刑罚实施放宽处理,后来基本形成了一条规定:除了杀人、劫盗、逃兵、叛逆这几条判处死刑外,其余都消除了死刑。举个例子,唐太宗李世民曾经判了一个案子,当时一人犯了谋反罪,按照律令,此人的哥哥也要被处死,但李世民知道后心生怜悯,与大臣商量后便将当事人的哥哥免了死罪,只是判了流放。
到了唐玄宗时代,刑罚更是宽松和灵活。他下令废除了绞、斩的死刑条款,减死而决重杖流放岭南。仅仅在公元年,唐玄宗的恩赦之举就有5次。所以,《长安十二时辰》中死囚张小敬被释放,这件事是有可能发生的。“刀下留人”并不只存在于荧幕上,历史上真的存在。
在中国很多戏剧中,早已出现了“刀下留人”这个词。《燕青捕鱼》中描述:“刀下留人!哥哥息怒;想燕青……也多有功来;怎先看俺众兄弟之面;饶过他这一次吧!”《荡寇志》中也写道:“刀斧手将白瓦尔罕推出帐外,将要行刑,忽听火光中一位佳人从外进来,连叫刀下留人。”
跟唐朝相比,宋朝的审判制度更是严格,程序分工到个人,如果出现冤假错案,便会启动追责制。分工细致的最大好处就是防止有人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一旦出了错,会很快查到出错的环节。
又有人问了,古代刽子手一听到“刀下留人”这几个字,为何会立马放下刀呢?原因不在于“刀下留人”这几个字,而是源于朝廷的一项规定。即“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说白了,如果刽子手听到这13个字,还没有放下手中的刀,那么他将大难临头,会被直接押入大牢,甚至会被判为杀人犯!试想,如此规定下,刽子手哪能不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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